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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促进科学选才,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特殊人才,结合兰州大学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和办学特色,2017年我校继续实施自主招生工作,以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计划
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为242名,自主招生计划不做分省计划。
二、招生专业及报考条件
自主招生招收符合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为充分发挥考生特长,并在培养阶段实现“因材施教”,2017年我校自主招生专业类为:人文学科类、社会科学类、外国语言类、数学类、信息科学类、物理学类、核工程类、生物科学类、化学类、大气科学类、地球科学类、土木工程类、医药类、草业科学类,上海和浙江考生填报的专业须与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相匹配(见附件1)。具备下列任意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及学科特长选报以上14个学科大类之一。
(一)高中阶段获得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或者同时获得2项不同学科省级三等奖奖励者;
(二)高中阶段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三)高中阶段参加相关专业学习或者科学研究实践活动取得一定成绩、表现突出者(须有成果发表证明);
(四)在语言、文学方面确有兴趣和专长,且具有发展潜质者(须提供相应专长证明和作品复印件);
(五)高中阶段同一门单科成绩至少三次在期末考试中全年级排名前5%者(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排名证明);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我校2017年采取学生自荐的方式接受考生申请。
(二)网上报名
申请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均须在2017年3月17日14:00至2017年4月5日18:00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照系统报名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三)申请材料准备
1.《试点高校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整填写,并下载打印,加盖学校公章,由考生亲笔签名;《申请表》中个人陈述部分主要由考生对自身特长、专业申请理由和未来发展作说明,字数在1000字以内;
2.有关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推荐材料(非必要材料,可不提供):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由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推荐人基本信息,报名系统会向推荐单位负责人或推荐人发送电子邮件和短信,由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推荐表填写并上传。
打印的报名材料须用A4纸张印制。
(四)申请材料扫描上传(推荐材料除外)
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扫描或拍照片(必须足够清晰可辨),并将电子版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的纸质申请材料无需邮寄我校,仅个人留存备查。逾期未提交、材料不全或者材料无法清晰辨认,都将影响考核资格评定。
四、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
我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申报材料电子版进行审核(材料不全、不清晰者不予审核),材料初审合格的考生将获得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的资格,请申请考生于2017年4月底前在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lzu.edu.cn)或者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查看材料审核通过学生名单公示。
(二)考核时间、地点
1.初试:材料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17年6月10日左右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复试:我校将根据考生初试成绩确定初试合格名单。初试合格考生于2017年6月17、18日在兰州大学校园内进行复试,具体测试安排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三)考核形式
1.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学科素养和学习潜能,学生依据填报的专业类参加考试,初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2.复试:采用面试形式,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专业能力、创新潜质以及社会责任、个性特长等。
(四)资格确定
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将依据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70%形成的综合成绩排名(初试、复试成绩均按满分100分换算),参考学生特长和中学表现,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合格名单。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学科特长特别突出的考生(高中阶段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进入全国总决赛并获奖的考生)可结合报名材料审核情况,免予初试直接获得自主招生复试资格;在竞赛决赛期间已参加我校组织的专家现场面试且面试合格的考生可直接获得自主招生合格资格。
自主招生合格资格名单将在2017年6月22日之前在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lzu.edu.cn)、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进行公示。
五、志愿填报
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按照各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所填专业志愿须为自主招生获得合格资格的相应专业大类中的专业。
六、录取政策
(一)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要求可降低至生源省(市、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对于上海、浙江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以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二)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录取确定专业时,满足考生获得资格的专业大类中的专业之一;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我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以上的,满足填报志愿中前两个专业之一;无法满足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将在考生获得资格的学科大类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市自主招生相应最低控制线以上的,满足其获得资格且选考科目匹配的专业志愿。(确定专业时以考生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填报的专业为准)。
(三)经考核认定,在相关学科具有明显特长、兴趣及培养潜质的优秀学生,进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入“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萃英学院简介见附件2)。
(四)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的考生,新生入学时不得以特长为由申请转专业。如有转专业意愿,可在入校一年后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申请转专业。
七、监督办法
(一)自主招生工作将在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及时公开公示。我校纪委全程监督,考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2159)。
(二)材料初审合格名单、合格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http://zsb.lzu.edu.cn)、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三)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考生申请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
(四)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与招生相关的培训活动,未委托任何个人或者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选拔工作。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31-8912116、8912748传真:8912229
通讯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贵勤楼242室邮编:730000
兰州大学主页网址:http://www.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E-mail:zsb@lzu.edu.cn
九、本简章若与教育部2017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十、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兰州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学科大类专业划分
附件2:兰州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萃英学院简介
附件1:
兰州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学科大类专业划分
学科大类 | 包含专业(类)名称 | 授予学位 | 浙江、上海选考科目 | 招收考生科类 | 所属学院 | |||||||||||||||||||||||||||||||||||||||||||||||||||||||||||||||||||||||||||||||||||||
人文学科类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 | 不限 | 文科 | 文学院 | |||||||||||||||||||||||||||||||||||||||||||||||||||||||||||||||||||||||||||||||||||||
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 | 文学 | 不限 | 文科 | |||||||||||||||||||||||||||||||||||||||||||||||||||||||||||||||||||||||||||||||||||||||
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 | 文学 | 不限 | 文科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
广告学 | 文学 | 不限 | 文科 | |||||||||||||||||||||||||||||||||||||||||||||||||||||||||||||||||||||||||||||||||||||||
哲学 | 哲学 | 不限 | 文科 | 哲学与社会学院 | ||||||||||||||||||||||||||||||||||||||||||||||||||||||||||||||||||||||||||||||||||||||
历史学类(含历史学基地班、历史学、世界史、文物与博物馆学) | 历史学 | 历史、地理 | 文科 | 历史文化学院 | ||||||||||||||||||||||||||||||||||||||||||||||||||||||||||||||||||||||||||||||||||||||
民族学 | 法学 | 历史、地理 | 文科 | |||||||||||||||||||||||||||||||||||||||||||||||||||||||||||||||||||||||||||||||||||||||
外国语言类 | 英语 | 文学 | 不限 | 文理兼招 | 外国语学院 | |||||||||||||||||||||||||||||||||||||||||||||||||||||||||||||||||||||||||||||||||||||
俄语 | 文学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日语 | 文学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德语 | 文学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法语 | 文学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社会科学类 | 社会学 | 法学 | 不限 | 文科 | 哲学与社会学院 | |||||||||||||||||||||||||||||||||||||||||||||||||||||||||||||||||||||||||||||||||||||
法学 | 法学 | 历史、地理、思想政治 | 文科 | 法学院 | ||||||||||||||||||||||||||||||||||||||||||||||||||||||||||||||||||||||||||||||||||||||
知识产权 | 法学 | 历史、地理、思想政治 | 文科 | |||||||||||||||||||||||||||||||||||||||||||||||||||||||||||||||||||||||||||||||||||||||
思想政治教育 | 法学 | 思想政治、历史 | 文科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政治学类(含政治与行政学、国际政治) | 法学 | 历史、物理、生物 | 文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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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2022-06-20 21:07:41 为进一步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促进科学选才,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特殊人才,结合兰州大学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和办学特色,2017年我校继续实施自主招生工作,以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计划 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为242名,自主招生计划不做分省计划。 二、招生专业及报考条件 自主招生招收符合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为充分发挥考生特长,并在培养阶段实现“因材施教”,2017年我校自主招生专业类为:人文学科类、社会科学类、外国语言类、数学类、信息科学类、物理学类、核工程类、生物科学类、化学类、大气科学类、地球科学类、土木工程类、医药类、草业科学类,上海和浙江考生填报的专业须与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相匹配(见附件1)。具备下列任意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及学科特长选报以上14个学科大类之一。 (一)高中阶段获得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或者同时获得2项不同学科省级三等奖奖励者; (二)高中阶段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三)高中阶段参加相关专业学习或者科学研究实践活动取得一定成绩、表现突出者(须有成果发表证明); (四)在语言、文学方面确有兴趣和专长,且具有发展潜质者(须提供相应专长证明和作品复印件); (五)高中阶段同一门单科成绩至少三次在期末考试中全年级排名前5%者(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排名证明);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我校2017年采取学生自荐的方式接受考生申请。 (二)网上报名 申请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均须在2017年3月17日14:00至2017年4月5日18:00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照系统报名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三)申请材料准备 1.《试点高校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整填写,并下载打印,加盖学校公章,由考生亲笔签名;《申请表》中个人陈述部分主要由考生对自身特长、专业申请理由和未来发展作说明,字数在1000字以内; 2.有关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推荐材料(非必要材料,可不提供):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由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推荐人基本信息,报名系统会向推荐单位负责人或推荐人发送电子邮件和短信,由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推荐表填写并上传。 打印的报名材料须用A4纸张印制。 (四)申请材料扫描上传(推荐材料除外) 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扫描或拍照片(必须足够清晰可辨),并将电子版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的纸质申请材料无需邮寄我校,仅个人留存备查。逾期未提交、材料不全或者材料无法清晰辨认,都将影响考核资格评定。 四、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 我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申报材料电子版进行审核(材料不全、不清晰者不予审核),材料初审合格的考生将获得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的资格,请申请考生于2017年4月底前在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lzu.edu.cn)或者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查看材料审核通过学生名单公示。 (二)考核时间、地点 1.初试:材料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17年6月10日左右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复试:我校将根据考生初试成绩确定初试合格名单。初试合格考生于2017年6月17、18日在兰州大学校园内进行复试,具体测试安排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三)考核形式 1.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学科素养和学习潜能,学生依据填报的专业类参加考试,初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2.复试:采用面试形式,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专业能力、创新潜质以及社会责任、个性特长等。 (四)资格确定 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我校将依据初试成绩×30%+复试成绩×70%形成的综合成绩排名(初试、复试成绩均按满分100分换算),参考学生特长和中学表现,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合格名单。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学科特长特别突出的考生(高中阶段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进入全国总决赛并获奖的考生)可结合报名材料审核情况,免予初试直接获得自主招生复试资格;在竞赛决赛期间已参加我校组织的专家现场面试且面试合格的考生可直接获得自主招生合格资格。 自主招生合格资格名单将在2017年6月22日之前在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lzu.edu.cn)、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进行公示。 五、志愿填报 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按照各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所填专业志愿须为自主招生获得合格资格的相应专业大类中的专业。 六、录取政策 (一)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要求可降低至生源省(市、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对于上海、浙江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以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二)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录取确定专业时,满足考生获得资格的专业大类中的专业之一;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我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以上的,满足填报志愿中前两个专业之一;无法满足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将在考生获得资格的学科大类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市自主招生相应最低控制线以上的,满足其获得资格且选考科目匹配的专业志愿。(确定专业时以考生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填报的专业为准)。 (三)经考核认定,在相关学科具有明显特长、兴趣及培养潜质的优秀学生,进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入“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萃英学院简介见附件2)。 (四)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的考生,新生入学时不得以特长为由申请转专业。如有转专业意愿,可在入校一年后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申请转专业。 七、监督办法 (一)自主招生工作将在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及时公开公示。我校纪委全程监督,考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2159)。 (二)材料初审合格名单、合格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http://zsb.lzu.edu.cn)、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三)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考生申请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 (四)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与招生相关的培训活动,未委托任何个人或者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选拔工作。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31-8912116、8912748传真:8912229 通讯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贵勤楼242室邮编:730000 兰州大学主页网址:http://www.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E-mail:zsb@lzu.edu.cn 九、本简章若与教育部2017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十、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兰州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学科大类专业划分 附件2:兰州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萃英学院简介 附件1: 兰州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学科大类专业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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